汉中一小区下水管堵塞致住户房屋受损,谁之责?

时事   2024-10-24 23:37   陕西  
近年来,因小区楼栋共用下水道堵塞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多有发生,纠纷发生后,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概要



2022年10月,魏某家中厨房下水管反水,致屋内地板、家具等因泡水不同程度损坏。魏某认为其损失应由物业公司及楼上住户共同承担,但多次协商未果,遂将物业公司及楼上27名住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财物损失79944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楼上27名住户及物业公司是否对下水管堵塞造成的原告魏某家中财物损失承担责任?经查,原告厨房反水系因钢丝球等异物堵塞下排水主管道所致。10月24日原告厨房出现反水后未通知被告物业公司,10月27日被告物业公司接到魏某楼下住户反映反水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排查问题、疏通管道,并及时剖管清除堵塞物,帮助原告清理地面污水,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合理的管理维护责任。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对其要求被告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厨房反水系楼上住户将不能漏过下水道的杂物等扔进卫生间的马桶、便池等管道引起下水管堵塞导致,但具体是哪家或哪几家住户所为无法确定。依原告的证明能力不可能证明各被告住户家中的管道使用情况,如果要求原告充分举证,势必无法实现。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有7名被告住户能够证明未实际入住房屋,不存在侵权的可能性,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接到楼下住户告知其厨房反水渗漏消息后未尽到安全保障、谨慎注意义务,仅联系楼下住户清理家中积水、关闭自来水总阀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反水隐患,导致10月27日原告厨房地漏再次反水造成损失,因此原告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原告室内物品损失价值17991元。综上,依法认定原告魏某的财产损失17991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20991元。判决由原告魏某承担60%损失计12594.60元,其余40%损失8396.40元由20名住户各承担419.82元。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特别是在行使装修、用水、排水等权利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尽量避免对邻居造成影响和损害。物业公司也应履行日常维护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给业主造成损失。住户在发现房屋问题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物业公司及邻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共同维护小区邻里间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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