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各林区继续实行森林禁火。 2025年1月7日 |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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