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禁止!这是岑溪官方发出的指令!

民生   2025-01-07 20:14   广西  

  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各林区继续实行森林禁火。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1月8日起至我市森林火险等级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为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边草、烧地边草、烧禾秆等;

(二)烧蜂驱兽、熏蛇鼠等;

(三)在林地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和乱丢烟头、火种等;

(四)上坟烧纸钱、焚香点烛等;

(五)燃放烟花爆竹等;

(六)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辖区镇人民政府。

森林火警  电话:12119

森林公安  电话:8238110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来源:岑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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