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对2023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与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企业补缴2023年度欠费后,补缴本金部分可按照该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稳岗资金使用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办理方式
稳岗补贴办理分为免申即享和企业申报。
采取申报方式的,企业须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稳岗返还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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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万志平
审核 | 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