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连续端掉3个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
3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31日,淝河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店集村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为人杨某,当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若干。当日,民警在辖区李小庙村查获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并将涉案嫌疑人程某抓获。
经询问,杨某、程某二人对其从外地偷偷购进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在经营的超市和住宅内用于销售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程某二人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12月31日,双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孙集行政村一村民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随后将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人葛某抓获。经询问,葛某对其偷偷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用于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葛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大美谯城客户端综合谯城警方
编辑:张 璐
审核:张健珊
监制:伊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