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发布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12-30 09:11   江西  




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有关经营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经营活动,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

(八)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请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8日    


源: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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