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田达肥料有限公司等46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全市监处吊公字〔2025〕1号
安徽省田达肥料有限公司等46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通过我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联合筛查,安徽省田达肥料有限公司等46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构成法律规定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46户)
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全椒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全市监信告〔2024〕2号),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2号楼51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军 电话:0550-5011553
特此公告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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