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家门
突然出现一张陌生面孔
这样一个细想有些惊悚的画面
被G女士遇到了
8月中旬
启东G女士家中发生上述一幕后
果断选择了报警
启东开发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通过警网融合、走访询问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苏某某
工作中发现
苏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
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
必须尽快实施抓捕
经过周密部署、伏击守候
民警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经查
苏某某当天从连廊楼梯
爬至G女士家空调外机
随后翻窗入室
经审讯
苏某某对其非法侵入住宅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8月22日
苏某某被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该案件是南通范围内第一起
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的案件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人员意愿或无法律依据,不论他人的住所是买的、租的,还是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刻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