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辉县市《关于构建全市矛盾纠纷“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截至10月底,委派至各行业调委会案件共166起,调解成功38起,调解成功率22.89%。其中,联合调委会(平安建设促进中心)调解成功20起,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妇联)调解成功13起,诉调对接调委会(法院)调解成功3起,住建领域纠纷调解室(住建局)调解成功1起,警调对接工作室(公安局)调解成功1起,成效日益明显。
二、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三、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情况
四、媒体报道及上级领导关注情况
五、三三四大调解案例
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 温情调解助“父爱归位”
家和万事兴,家乱心难平。离婚后,孩子不是没有了家,而是有了两个家庭,探视权的行使常常成为维系孩子和父母感情的纽带,但是,因为种种因素与矛盾,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变得复杂和棘手。近年来,辉县市矛调中心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和形式,让爱与责任重新连接。
闫某某和韩某某关于抚养权的纠纷一案,经辉县市法院判决,闫某某和韩某某自愿离婚,孩子由韩某某抚养,被告闫某某自2020年7月份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闫某某可以对女儿闫某某进行探视。判决生效后,闫某某每次探望孩子韩某某都是百般阻挠,家里的老人和闫某某都十分想念孩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闫某某的合法权益。
辉县市人民法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将案件分流至辉县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先行调解。经过双方的同意下,我中心山楂红婚姻家事调解室的调解员进行跟进调解,调解员从孩子的成长入口, 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如果父母双方针尖对麦芒,最后受伤的一定是孩子,闫某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韩某某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随意阻挠。并且孩子的父亲在孩子的成长中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希望双方可以放下心中的芥蒂,把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尽可能的享受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健康快乐的成长。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最终两人放下了恩怨, 达成和解。
来源:中共辉县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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