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三三四”大调解工作动态

时事   2024-11-08 18:25   河南  

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辉县市《关于构建全市矛盾纠纷“三三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截至10月底,委派至各行业调委会案件共166起,调解成功38起,调解成功率22.89%。其中,联合调委会(平安建设促进中心)调解成功20起,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妇联)调解成功13起,诉调对接调委会(法院)调解成功3起,住建领域纠纷调解室(住建局)调解成功1起,警调对接工作室(公安局)调解成功1起,成效日益明显。

二、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共排查出各类矛盾880起,化解853 起,化解率为96.93%。其中邻里纠纷397起,化解386起,化解率97.23%;家庭婚恋纠纷98起,化解93起,化解率94.90%;债务纠纷43起,化解37起,化解率86.05%;宅基地纠纷26起,化解24起,化解率92.31%;山林土地纠纷78起,化解76起,化解率97.44%;征地拆迁纠8起,化解7起,化解率87.50%,其他纠纷化解率均为100%,未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极端案事件。

三、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诉前委派分流至22个乡镇(街道)案件共1840起,调解成功390起,在调案件118起,调解成功率21.20%;委派特邀调解员案件4763起,调解成功1792起,调解成功率37.62%。

四、媒体报道及上级领导关注情况

10月27日,河南电视台对我市“三三四”大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充分肯定了“三三四”大调解工作在推进我市各类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的作用。

10月30日,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霞一行到我市调研法学会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我市“三三四”大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

10月30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莅临河南调研,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对我市“三三四”大调解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

五、三三四大调解案例

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 温情调解助“父爱归位”

家和万事兴,家乱心难平。离婚后,孩子不是没有了家,而是有了两个家庭,探视权的行使常常成为维系孩子和父母感情的纽带,但是,因为种种因素与矛盾,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变得复杂和棘手。近年来,辉县市矛调中心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和形式,让爱与责任重新连接。

闫某某和韩某某关于抚养权的纠纷一案,经辉县市法院判决,闫某某和韩某某自愿离婚,孩子由韩某某抚养,被告闫某某自2020年7月份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闫某某可以对女儿闫某某进行探视。判决生效后,闫某某每次探望孩子韩某某都是百般阻挠,家里的老人和闫某某都十分想念孩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闫某某的合法权益。

辉县市人民法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将案件分流至辉县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先行调解。经过双方的同意下,我中心山楂红婚姻家事调解室的调解员进行跟进调解,调解员从孩子的成长入口, 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如果父母双方针尖对麦芒,最后受伤的一定是孩子,闫某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韩某某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随意阻挠。并且孩子的父亲在孩子的成长中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希望双方可以放下心中的芥蒂,把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使孩子尽可能的享受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和关爱,健康快乐的成长。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最终两人放下了恩怨, 达成和解。

来源:中共辉县市委政法委员会


美   编: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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