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GW!上海公布7大海上光伏项目竞配方案

文摘   2024-11-20 18:20   浙江  

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共7个项目,申报规模上限合计350万千瓦。但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具体项目集场址为: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20万千瓦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30万千瓦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万千瓦

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0万千瓦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45万千瓦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上网电价方面,文件明确,本轮竞配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

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有关新能源价格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方面,文件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统一送出路由方案,并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竞争配置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投资主体应按程序取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

2.时间进度。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3.项目开发权。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4.风险承担。申报企业应自愿承担国家和地区政策变化及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项目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海等相关手续。

具体申报资质,点击《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阅读。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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