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福建)官方网站
披露处罚信息显示
莆田市万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6元
并处罚款1万元。
近日,莆田市万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相关部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据仙微君了解,莆田市万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内接纳未成年人且营业超出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莆田市万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学府东路288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消费者在娱乐消费时,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尤其是遇到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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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