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医医院被罚款108万余元!

文摘   2025-01-03 23:02   黑龙江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庆市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6004141770684
法定代表人肖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医保行处字〔2024〕第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大庆市中医医院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针对“头孢哌酮舒巴坦”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31750.05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0401.43元;存在针对“异甘草酸镁注射剂”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4594.27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9430.41元;存在针对“莫西沙星注射液”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347538.15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18197.53元;存在针对“单味中药饮片单独使用医保支付”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5222.03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0202.69元;存在针对“参麦注射液”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2997.26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962.55元;存在针对“生长抑素”超限定用药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27886.66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0892.04元;存在针对“感冒病毒血清学试验”串换项目问题,涉及违法金额61474.3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6085.27元;存在针对“特大换药”串换项目问题,涉及违法金额53970.3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3088.82元;存在针对“直肠肛门特殊治疗”串换项目问题,涉及违法金额8772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7084.79元;存在针对“彩超颈部血管、彩超泌尿系(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彩超乳腺检查、彩超甲状腺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左心功能测定”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2411.42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533.47元;存在针对“肾上腺平扫CT”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695.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077.05元;存在针对“肌钙蛋白”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72819.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8528.51元;存在针对“肌红蛋白”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68384.7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5932.54元;存在针对“心电向量图”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3128.92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093.03元;存在针对“血淀粉酶”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27.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18元;存在针对“血脂四项”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4365.2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834.29元;存在针对“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及全自动发光仪加收”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170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447.80元;存在针对“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及全自动发光仪加收。”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170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447.80元;存在针对“甲功三项”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5093.54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9583.52元;存在针对“凝血五项”过度检查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188.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40.95元;存在针对“体检式入院”过度诊疗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2255.22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543.08元;存在针对“频谱心电图”过度诊疗问题,涉及违法金额35874.54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3075.95元;存在针对“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9432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1281.72元;存在针对“电子纤维结肠镜检查”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0770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0102.17元;存在针对“静脉注射”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9920.5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325.41元;存在针对“经皮超选择性动脉造影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6384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8650.95元;存在针对“经皮动脉栓塞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4872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9527.85元;存在针对“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6216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7842.23元;存在针对“麻醉中监测”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30809.59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8778.26元;存在针对“气管插管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21832.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5697.76元;存在针对“显微摄影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14960.0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9667.99元;存在针对“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速率法)”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法金额62211.20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6837.89元;存在针对“将发生医疗纠纷涉及的费用,按照医保进行报销。”将基金不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问题,涉及违法金额25101.14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5101.14元,以上共涉及违法金额1735369.99元,其中涉及违法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081011.07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081011.07元从轻处以1.0倍罚款(即1081011.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壹仟零壹拾壹元零柒分)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8.101107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12-20
处罚机关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信用中国(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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