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对于交通“三类九证”停止使用纸质实体证照,全面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区营运车辆办理使用电子证照。按照1年过渡期的要求,从2024年11月1日起纸质《道路运输证》予以作废,将开展执法检查。为避免车主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无法提供有效的证件而受到处罚,请还未办理电子证照的车主尽快前往冀州区行政批局二楼交通窗口办理(如车辆报废,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请广大车主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8625952
附件:未办理电子证照车辆
衡水市冀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冀州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