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癌症怕妻儿日子难过,放弃治疗,不料妻子料理完后事,发现丈夫卡里190万被婆家抢走,婆婆:那是儿子留给我的念想!法院判了

旅行   2025-02-03 07: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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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福建有位男子,不幸得了绝症。他心里惦记着妻儿,担心自己耗尽家财治病,最后还是撒手人寰,留下妻儿生活无依,便决定放弃治疗,早早地走了。


他走了之后,家里却起了风波。他的母亲和妹妹竟然把他的190万存款占为己有。妻子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妹妹却拿出一份遗嘱,说是哥哥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她。法院:“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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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被查出患了癌症。起初,他惊慌失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接受了这个残酷的现实。他坚信,只要积极配合治疗,凭借如今先进的医疗技术,自己的病肯定能好起来。


于是,他开始了漫长的治疗之路,一次次地接受化疗,眼看着大把大把的钱花出去,可病痛却丝毫没有减轻。每天晚上,他都被折磨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甚至连止疼药都不起作用了。


妻子刘梅为了照顾他,放下了一切工作,24小时守在医院,对他悉心照料。赵明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他常常拿出手机翻看一家人的合影,那上面满是幸福,可如今……


“小病靠治,大病靠命,我得做个决定了。”他叹了口气,在心里默默做了个决定。


赵明和刘梅一直是人人称羡的模范夫妻,他们还有一个年幼的儿子,一家人原本过得十分幸福。然而,在一次体检中,赵明竟被查出患了癌症,这如同晴天霹雳,将他们原本美满的生活击得粉碎。


尽管他一直在积极治疗,可除了每天花掉大笔的钱,病情却毫无起色。赵明心里清楚,再这样下去,只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到时候妻儿该如何生活呢?一想到这,他就不由得悲从中来,可又无力回天。


他久久凝视着妻子熟睡的脸庞,满心都是不舍。妻子似乎察觉到了什么,轻声问他:“怎么了?又疼了吗?”赵明勉强笑了笑,说:“没有,我只是突然想吃你做的白糖糕了。


”刘梅心里一喜,丈夫生病这么久,已经很久没有好好吃过东西了,如今突然想吃白糖糕,说不定病情有好转的迹象。她立刻高兴地跑回家准备,可还没等她把白糖糕做好,就接到了丈夫去世的消息。


不到两小时,两人竟已天人永隔,刘梅痛彻心扉,几乎晕倒。然而,无论她如何呼喊,丈夫再也不会回应她了。尽管心中悲痛欲绝,但刘梅只能强忍着,因为她还有儿子需要抚养。


2

在办完赵明的后事后,刘梅去清点财产时,突然惊出一身冷汗,那就是赵明银行卡上的19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了。


她通过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才知道原来钱是被小姑子给取走了。

可是,面对嫂子的质问,小姑子却说:
“这钱是我哥的,我给取出来给我妈了,你要就问她去,我啥也不知道。”

刘梅找到婆婆,谁知一向和她相处融洽的婆婆,竟然说出让她难以置信的话:“这钱是我儿子赚的,现在他走了,我替孙子保管,谁知道你以后会不会带着我儿子的钱再嫁!”

刘梅气得不行,且不说她将来嫁与不嫁,这钱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再怎么的,自己还活生生站在这里,也轮不到婆婆保管财产吧。

两人唇枪舌战,互不相让!

在与婆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梅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婆婆告上了法庭。


3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婆婆声称替孙子保管存款,将赵明的所有财产取走,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赵明去世后,他的财产应按法分割,其中有50%应归刘梅所有,其余的50%归配偶、父母、孩子所有,除非另有约定,但赵明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赵明的儿子身为未成年人,虽有继承权,但按规定应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显然,刘梅作为母亲,才是第一法定监护人。


所以,婆婆越位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2、在法庭上,小姑子提交了一份赵明的遗嘱,上面申明190万存款归自己所有。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小姑子在法庭上递交了一份赵明立下的遗嘱,声称那190万元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但奇怪的是,遗嘱上并没有赵明的签字,也没有作公证,更不符合常理。

《民法典》第1134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没有签名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不会被法院所采纳,且小姑子手上的遗嘱也不能证明是赵明的真实意愿。

3、最终法院判决:190万存款的50%归刘梅所有,另外的50%归刘梅、孩子、婆婆共同继承,因刘梅的儿子是未成年人,其份额由母亲代为保管。

End


本期栏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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