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相关经营主体:
春节即将来临,消费市场也即将迎来黄金时期,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的节日,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全力确保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三、旅游景区等单位,要做好门票、停车服务、游乐设施等价格公示,同时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住宿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虚假宣传价格信息,售卖质价不符的商品;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四、各药品经营单位要重视感冒发热、止咳化痰、抗病毒等流感相关药品的价格管理。严禁以任何借口大幅抬高此类药品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药价。
五、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清晰、准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下单。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