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名山区防火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
2025年全区草原防火期为 1月1日至5月31日。
二、草原防火管制区
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由名山区人民政府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草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广泛开展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负有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要全面执行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组)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草原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