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宝泉岭社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体娱   2025-01-25 18:42   黑龙江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
县域空气质量,结合萝北县宝泉岭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本辖区内设置3处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尚志公园广场;

2.老年康乐中心广场;

3.艺体中心广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1.宝泉大街东扩湿地木板桥附近、宝泉大街依兰路以西、宝泉大街东一环以西丁香路以东;

2.二九零大街以东花楸路和桃红路之间、军川街东一环以西丁香路以东、名山街东一环以西延军路以东;

3.新华街花楸路以西、迎宾大道以东; 

4.江滨路、共青路、尚志路、绥滨路、依兰路全径禁止;

5.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周边;

6.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①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歌舞厅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②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限制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二)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四)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五)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六)限制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非指定的燃放点位(包括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工作,严防引发火灾。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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