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补助,新疆再次提高标准!

民生   2025-01-08 13:00   新疆  


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惠及全区2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组建以来6连增。

《通知》明确,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31.5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提高41元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将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 | 古力先·吐尔逊
责编 | 王清华
审核 |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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