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抽签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按缺考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手机、电子手表(环)、蓝牙耳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物品,按要求统一封存管理。严禁将具有通讯、计算、记录、传递、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器材,以及其他文字、视听资料带入封闭区域内。对封闭区域内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穿戴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可识别特征的胸章、饰品等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候考室应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随意走动、离开候考室。
5.考生按抽签号确定面试次序,不得交换签号,否则按违纪处理。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导进入考场。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若向考官言语致意,统一用语为“各位考官,上(下)午好”,不得另讲其他用语。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专业、工作单位、经历等个人信息。
7.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从主考官宣布“现在开始”起计时。面试进行到第8分钟时,作第一次报时;面试到第10分钟,作最终报时“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退出考场等候。考生听取面试成绩后签字确认,不得将题本、草稿纸带离考场。
8.考生应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应迅速离开,不得在考点逗留、谈论,不得向他人传递或扩散面试信息。
9.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于违纪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
编 辑:孙常飞 责任编辑:李少虎
审 核:杨 森 签 发:张力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