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招聘公告

民生   2024-11-03 19:37   山东  

10月30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招聘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就业帮扶精准度,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
3、山东省就业管理系统中登记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5、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
6.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2个,岗位设置为劳动保障员,主要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辅助性工作。
四、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1月10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本人携带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所现场报名,由人社所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要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报名时间内岗位报满截止;是残疾人的,还需携带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录用聘用
(一)民主评议。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组织,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填写《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各乡镇(街道)政府。
(二)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政府将《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审核公示合格统计表》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体检录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根据自行组织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录用;
(四)业务培训。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签订合同: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六、人员待遇
岗位补贴1820元/月,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30-扫码获取
未尽事宜由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24年牡丹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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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报名电话和附件

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乡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200人,具体开发计划见《2024年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牡丹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服从安排,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能满足所报岗位要求。
(三)应聘人员须属于以下人员中的其中一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关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
1.已被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就业的;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10日
2.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
3.报名方式: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招聘办法。
1.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填写《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各镇(街)政府。
2.各镇(街)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安置人员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政府将《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核公示合格统计表》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3.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签订协议。
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镇(街)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统筹管理、补贴审批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考勤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监督指导,对发生“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行为,予以追回已发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扫码获取
附件:2024年牡丹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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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报名电话和附件

牡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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