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菏泽市民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事业类1名人员,从事社会组织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菏泽市已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或在岗公益性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菏泽市长江路799号菏泽市民政局4018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名表、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资格审查
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一经录用,按照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规定签订劳务协议,按规定标准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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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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