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民生   2025-01-08 20:2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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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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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方聿爰
一审/储博
二审/谢慧
终审/汪安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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