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3名小伙凭借19元轮流点外卖,吃完退款”一事引发关注。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中安新闻)
据悉,3人一共只有19元,一人先点饭,吃完以没收到餐为理由退款,再将19元转给下一人继续点饭。3人就这样循环点饭、退款,生活了一个月。他们的行为疑似导致十几名骑手和几个商家因此被封号。11月中旬,商家与外卖小哥报警,派出所将人带走。经查,周某等3人在相关平台上购买外卖,收货后谎称外卖丢失骗取退款,其行为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因周某2008年出生,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最终对周某的拘留处罚依法不执行。11月24日,相关外卖平台回应,该事件中无骑手和商家被封号。对于此类行为,平台会积极核实介入,及时阻断此类黑灰产。
本案中,3名行为人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利用一定的规则漏洞,在点单并收到货品后又撤单退款,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如果诈骗金额达到起刑点,应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起刑点,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3人诈骗金额未达到起刑点,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处罚。由于行为人之一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初次违法行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如果构成犯罪,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商家及骑手如果遭到扣款处罚的,可以凭借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向平台反馈,要求撤销处罚,返还相应款项。如果有商家及骑手遭到平台封号的,若可以证明在封号期间遭受损失,并能够证明平台在采取封号及相应处罚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平台给予相应的赔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网络消费,与线下交易一样需要依法进行,坚持诚信原则,不可贪小便宜吃“霸王餐”,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从事电商销售的商家及骑手,则要严格按照网络销售规则留下相应凭证,不要简化流程,注意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利益。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 陈志亭律师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