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涉案车辆报废公告

民生   2024-11-25 20:53   青海  

机动车驾驶人: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及群众举报,依法拖移的违法车辆共计21辆,经公安交管综合平台查询、摸排调查取证,21辆机动车均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8号)进行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处理的,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暂扣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规定给予处理。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11月25日


-END-
编辑:小娇
责任编辑:周健
 来源:西宁交警 |转载请注明出处

水滴新闻
山宗水源大美青海,不可不到的地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