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这份安全知识请您收好

企业   2025-02-07 20:3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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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本单位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制止在工作或者营业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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