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临城】不慎买到水淹车,如何自救?

政务   2024-11-08 11:09   河北  




律师简介



赵金玉,现任河北周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邢台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邢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临城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案例:

大林在某车行买到一辆二手车,交付时对方承诺“此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但在后续维修时大林意外得知此车曾泡过水,且已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大林遂找到车行退车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请问:大林应当怎么办?

金玉良言:大林可以起诉车行主张退一赔三。根据上述规定,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案中某车行隐瞒车辆存在泡水重大事故的事实,足以导致大林在不知悉车辆真实情况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购买决定,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大林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车辆买卖合同》,要求车行退还已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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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一审:张梦悦    梁  晓
二   审:米彦涛
三   审: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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