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驾驶川R5***8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阆中市华胥路某路段人行横道时,将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和其孙女撞倒,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刘某孙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徐某在斑马线前未减速慢行、未观察礼让行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阆中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驾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礼让,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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