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先锋丨争分夺秒!在车站抓捕徐某!

文摘   2024-12-13 18:06   安徽  


12月12日晚
埇桥反诈中心接陈某报警
称被“冒充客服”诈骗205000元
民警立即开展侦查
发现嫌疑人即将离开宿州

▲嫌疑人徐某在高铁站落网

12月13日中午
民警在宿州东站进行蹲守
成功抓获嫌疑人徐某
并为受害人追回损失11万元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还受害人被骗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埇桥反诈中心

编辑:杨俊楠

校对:赵宇初

审发:陈海涛

埇桥警方
“埇桥警方”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埇桥公安机关安全防范提示、便民服务措施、重大案事件侦破进展及其他可公开的信息。广大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链接的栏目了解有关公安业务,也可在线投诉、举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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