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钟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钟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到钟山县三和石业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钟山县三和石业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未与外聘用人员(电工)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钟山县三和石业有限公司未与外聘用人员(电工)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的违法事实,受到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拟对公司和负责人共处1.3万元整(¥13000.00)的行政处罚。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