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提醒函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在2025年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向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和提醒。
一、校外培训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获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且“经营项目”或“业务范围”中明确注明“从事XX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或“XX阶段XX类培训”等内容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理证照为由招揽学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些公司名称中虽然带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但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不得开展校外培训业务。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
三、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以及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更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四、筑牢安全风险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安全作为开展一切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深刻汲取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营业期间严禁反锁门窗,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坚持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寒假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场所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
五、规范收费资金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应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
广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校外培训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作用,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自治区“双减”工作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来源丨宁夏教育厅
编辑 | 顾 静
责编 | 金 森
审校 | 张 媛
终审 | 马婷婷
供稿邮箱 | wzltq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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