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中央批准,开除麻绍敏党籍
文摘
2024-11-21 17:12
上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1日通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候补委员,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麻绍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麻绍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贵州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公开简历显示,麻绍敏,男,苗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凤凰人,贵州民族学院政治理论系政治理论专业毕业,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共青团贵州省铜仁市委书记,铜仁市财政局局长,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书记、局长(主任)等职。
在被“双开”前,麻绍敏已被逮捕、公诉,并已出庭受审。10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麻绍敏受贿一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融资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麻绍敏的刑事责任。
作者|上官汇
校对|陆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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