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打下的龙年首“虎”,已被提起公诉
文摘
2024-12-17 13:56
上海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7日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月21日,胡强被查。胡强是中纪委今年打下的第八“虎”,也是龙年开工之后的首“虎”。公开履历显示,胡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胡强自1985年7月起长期在江西省财政厅任职,曾任预算处处长,副厅长等职。2010年9月至2018年1月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2018年11月起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副主席;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纪委通报,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作者|上官汇
校对|楚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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