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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合伙做生意,
你却骗走我的钱?”
你以为的投资
实际上是诈骗
你以为的合作伙伴
有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
案情回顾
2024.12.5
2024年8月10日,棉湖所接群众李某报称,2024年4月至5月,王某与其合作经营摩托车生意,要求其多次转账汇款购货。后发现王某是虚构经营摩托车生意,对其实施诈骗,被骗金额超过200万。
经查,4月初,被害人李某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称自己在从事买卖机车的生意,但没有本金,让李某出资合作,由王某找客户并销售。
二人开始合作第一单生意后,王某谎称此单赚取了一笔利润并回款给李某,取得李某初步信任。
之后王某建立多个对接车商和客户微信群聊,由其本人在群里扮演假冒车商和客户,虚构有多笔摩托车生意并与李某合伙。
由于被害人李某一直收不到相关货款,便发现了王某的诈骗行为,于是两人协商还债。但王某在这之后一直未还款且失联,李某遂报案。
12月5日,棉湖所民警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抓获涉嫌诈骗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局已依法拟对其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投资经营需谨慎,不劳而获不可取,核实信息有必要。
对于不法分子以合伙投资、坐等收益等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更要擦亮双眼,提高反诈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以免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