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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
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办理车辆检验;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2024年12月2日,普宁市以下重型货车、校车、挂车、小型面包车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或违法未处理情况,特予通告如下,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请大家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