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

企业   社会   2022-01-0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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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父系社会之前,异性关系的杂交、生殖及共同生活的群体称之为婚姻的专家们相关著作、教材等进行商榷。


美国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生物学家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中及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有将婚前史时期中的异性交配,事实上女性生殖的杂交时期,将原始母系社会中的此类现象的族内异性关系称为婚姻的,比如“乱婚”、“杂婚”、“血缘群婚”。但他们在著作中也有矛盾、相反的论述。比如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表述“杂交的男女关系,过着原始群团的生活,无婚姻可谈”也就是说,婚姻不是与人类出现而同时出现的,异性之间对“性”出于本能的身体愉悦和享受的行为。主观上他们与生育繁衍后代是不联系的,也没认识到之间的关联因果,客观上因异性交配可能生殖后代,是人类出现若干年之后才出现的。故“婚”的概念晚于人类出现上百万年才经过一些原始禁忌逐渐出现的。



人类究竟是何时出现的,那是人类历史学家们专门研究的。况且世界各国专家们至今也没有拿出一个科学的定义。但综合先辈专家们的研究相关各项成果,我以为人类在地球上出现应该在上二、三百万年之前。人类出现之后他们努力的生存、活下去并发展。从远古的洪荒时代、母系社会、普那路亚家庭、父系社会等等。所谓发展便是研究主观性本能与客观的繁衍生育后代。从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生吞活剥完成生存活下去。从异性之间的本能的杂交,毫无任何禁忌的时期逐渐认识到,异性交配与生育繁衍后代是有关联的,也发现了血缘较近的异性,与血缘较远的异性交配生育出的后代,前者大多生育的后代,是不健康的,各种畸形,而后者生育出的后代总是健壮的,才开始出现了异性交配的禁忌。比如首先禁止了直系血缘关系异性之间的性交,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直系血亲的兄弟姐妹之间,再发展到血缘关系较近的即旁系血亲之间如叔侄、舅甥、表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加之男女本能上的差异,人类社会由母系社会发展到父系社会,从之前的男居女家到女居男家。由于父系社会时期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财产,人类发展到有了剩余财产之后,必然发生私有制,为了私有制的发展,从父系社会时期除了保留上述各种禁忌之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禁忌,妇女在这个时期彻底进入社会最低谷,甚至本身变成商品,要求他们只能与一个男性交配生育出血统纯正的这个男人的后代,达到这个男人死后遗留的剩余财产的继承不能流失。最初的财产继承的概念倒是与婚姻概念有“孪生”之味。



人类很长时间,不知道异性交配与生育的关系,才出现了许多把孩子的出生归结于母亲们“感孕”而生的结果,比如在中国古代中有许多有趣的传说,“圣人”大多无父。如黄帝之母名附宝,在视野见雷电绕北斗枢星而感孕,在寿丘生下了黄帝。如炎帝之母名妊姒,游华阳遇“神农首”而感孕,生下炎帝。尧的母亲名庆都,因见赤龙而感孕,怀胎十四个月后生下尧。舜的母亲名握登,因见大虹而感孕,在姚墟生舜。禹的母亲名脩己,吞食薏苡而生禹,所以禹姓姒。契的母亲名简狄,有一天在水中沐浴,天上燕子飞过,掉下来一颗燕卵吃了,便怀孕生契。实际上以上的所谓“圣人无父”,感孕而生的传说,都是原始社会母系社会氏族时代盛行的族外婚异性关系的佐证,在这一时期,我们不认为男女乃至生育行为属于婚姻的概念,所谓的“群婚”“伙婚”等不属于婚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何谈婚姻。我们认为婚姻不是人类最初就有的,它是以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历史概念。如果“群婚制”这个概念中的“婚”也包括“姻”的属性,是婚姻的缩写那就更矛盾了,因为“姻”的这一概念比“婚”的概念出现的更晚。人类在原始母系社会时期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时期,最初一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慢慢知道他们之间的血亲关系,才知道母亲的兄弟姐妹们是姨舅,才知道同父同母所生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才知道其父的兄弟姐妹是他们有叔侄关系的血亲,才知道祖父母的概念。人类发展至此,才出现了“姻”的概念,人类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那段漫长历史时期,把它称为“婚姻”就更不恰当了。人类社会随着父系社会的出现,私有制的出现,加之人类认识了近亲生育的后代大多不健康,慢慢出现了两性关系的禁忌,以制度的形态出现了“禁忌”这才是婚姻的源头,“无禁忌便无婚”。如果从婚姻是一种规范化两性关系的定义来审视,这种毫无限制的性交,其实并不能称为婚姻,遗憾的是许多先辈们、专家们教材中把它称为“杂婚、群婚、乱婚”是不恰当的。




随着人类的发展,突破了血缘交配的习俗,并发现无血缘关系的异性生出的子女远比原先血缘家庭所生的子女健壮。人类才逐渐进入了非血缘繁衍交配。人们才到家之外去寻找生育后代的女性。如此以物种选择和优化的原则为动因,也符合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故血缘家庭内男女生殖繁衍首先成为禁忌。加上逐渐发展起的各种禁忌,才形成了婚姻制度。事实上婚姻作为制度的出现,至今不过五千年,在它出现之前,人类不会有这个概念,我们长期地约定俗成的将婚姻制度之前的家庭形式,男女交配繁衍称为“群婚”、“杂婚”、“伙婚”等等。是混同了远古人类社会无禁忌的。异性交配及繁衍质量低下的后代发展人类进步中出现的各种禁忌制度后发展成为婚姻的概念。可见婚姻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本质上与人类异性交配繁衍是两回事。人类历史上各时期出现的事物概念是不可以穿越的。婚姻只是对人类家庭发展,优生优育的一种制度,后来以法律形式出现而已。伴随人类的生产力极度提高,我倒是赞成,将这一事物划分为婚前史及婚后史。当下,尤其当代在生育繁衍后代问题上,以科学手段与男女交配都可以分割开来了,几千年的婚姻文化在人类也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进步的发展出许多变化,比如当今的“不婚主义”、“丁克家庭”、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增高、中老年人同居而不婚等等。婚姻的萎缩,人们对此的认识各论其理,或大惊小怪,其实大可不必。



婚姻是人类发展中出现的,随着人类各发展时期变化,最终会伴随消灭私有制也会使婚姻消亡。但人类的组织形式及两性关系的形式还有人类生殖繁衍的形式不会消失。宇宙的变化地球的变化才可能消灭人类。我希望读者理解本文之后,对人类婚姻有个更科学的认识,对此时婚姻发生的一些变化不要大惊小怪,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国家法律在婚姻发展变化中会使婚姻向更科学,对人类更有益处发展。摩尔根是十九世纪中期的一位美国民族学、人类学家,他在他的著作《古代社会》一书中,也表述了“杂交的男女关系,过着原始群团的生活,无婚姻可言。”



综上,笔者认为人类历史在没发展到父系社会之前,在没有私有制之前,在没有出现阶级之前,在没有买卖商品之前,“婚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而非“茹毛饮血”、“石器工具”、“树叶御寒”社会生产经济基础,是不可能出现的社会事务,只有伴随人类低下的生产力,若干年中的认识发展过程中,由一些原始的禁忌,作为彼时的社会上层建筑,在这一时期人类发展中逐渐发生的事务,“茹毛饮血”我们不可用现代烧烤去解释,“树叶御寒”也不能用现代秋衣、防寒服去解释,“石器工具”不能称之为石械常识一样,同理我们不能把伴随父有制社会、原始禁忌、私有制出现之前的,人类为了本能不分血缘辈份的异性交配、繁殖、杂交等等称之为婚姻。因为婚姻制作为彼时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在人类社会才出现几千年,我们不能把“原始杂交”、“原始群团生活”、“原始繁殖”与婚姻的概念混同,它们之间从逻辑上,从事实上根本不是一回事。

从我国文字发展史上看,先有了传统文化、阴阳学说之后。把异性交合,为了顺从天意,先有了“昏”字。上为阴、下为阳,日月交合之时称之为昏,日落月升交合时辰,我们早年所说的黄昏,以行交合之时应在昏时,才顺从了天意。之后才出现了女字偏旁,即现在的婚字,有了婚字概念时,人们摆脱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状况,故男方父母兄弟姐妹,与女方父母兄弟姐妹,因为一对异性的婚而形成了姻,即姻亲。这是婚姻概念的发展过程。婚姻是禁忌的,较近的姻亲之间也是不准成婚的。笔者相信,随社会生产力的提升,科学的进步,婚姻制度依赖性会由大而小至消失的。请人们放心,异性之间的关系,人们繁衍后代问题,会以一种崭新的形式,相比之前更高级的一种形式出现,让我们共同期待它的到来吧。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王占台 马琳律师 

 参考资料: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诉》

2、摩尔根《古代社会》

3、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3月版)

4、完颜绍元《婚嫁趣谈》(上海古籍出版发行于2003年)

5、《中国婚俗》出版编委会于2010年由外文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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