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危险行为外
襄阳交警曝光多起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受伤的案例
电动车是广大市民常用的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但由于车辆自身稳定性差、速度快,加上部分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襄阳市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6至8月,襄阳市骑乘三轮、两轮车辆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的致死亡、重伤事故占比分别高达80.60%、92.86%。
7月9日下午2点,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且货厢违法载人,沿襄城余家湖贺家店村乡村道路左转时,与一辆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三轮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坐人周某倒地受伤。王某受伤严重,经医治无效死亡。
8月24日12点,高某驾驶一辆SUV沿樊城长虹北路右转至追日路途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过斑马线、借机动车道左转的曾某相撞。由于曾某未佩戴头盔,导致其头部及身体多处软组织受损。
交警提醒:一些电动车骑乘人员嫌麻烦,以各种理由不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它是意外发生时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辆骑乘人员具有很强的防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吸收冲击力,有效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的损伤,从而降低致死及重伤风险。为了安全文明,请骑乘摩托、电动车辆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 襄阳交通广播动力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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