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可挣钱?近日,一女子居然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所谓的“客服”,对方称租1小时付费250元。但没想到,这一出租,却连累到自己同窗好友被骗,自己也因涉嫌“帮信罪”。
“你想要躺赢吗?不出家门就能获得高收入,快来加入我们吧……”
10月11日,喀什市米某在网上刷视频时,突然发现一则招聘广告,看到信息后,正愁没收入的米某格外心动,于是添加对方咨询情况。
经过一番交流,对方提供了所谓“客服”联系方式,称可以把微信号出租对方,用于刷视频播放量、浏览文章等,可以按每小时250付费。
“有这等好事,什么活也不用做,就能躺着赚钱?”“客服”承诺是真的,也发来其他人出租到款的截图,米某虽然知道有些不妥,但在利益面前未考虑后果,双方约定微信号出租2小时,殊不知,这一决定连累到自己好友。
“最近过得怎么样?我在做兼职,你要不要和我一起?”在巴楚县某商店打工的阿某突然收到了许久未联系的以前同窗好友“米某”的信息。在短暂的问候后,“米某”热情邀请阿某一起来做兼职,因担心遭受刷单返利诈骗,阿某犹豫不决。
“不用担心,这是真的,我正在做。”不久后,“米某”向阿某发来一条语音,以此来证明自己就是“米某”。
出于对朋友“米某”的信任,阿某按着对方指示,在群内发送红包进行刷单,果然收到了红包奖励。“你刷的越多,反的就越多。”“米某”在阿某操作时不停地分享“经验”。于是阿某继续在群里发送红包19笔,共计12998元钱。等待许久,阿某未得到红包奖励,于是打电话给好友米某进行咨询。这时,阿某才得知米某将微信账户出租给他人,觉察到自己被骗后遂报警。
10月25日,巴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后,将犯罪嫌疑人米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米某10月11日在网上看到兼职信息,发现广告后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对方称其为某平台“客服”,急需要微信号做任务,出租2小时可以获得500元好处费。对方要求米某使用自己微信提前分别录制两条维吾尔语和普通话版的微信语音“不用担心,这是真的,我正在做”,随后将该语音发送给上线,把米某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码以及微信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用“米某”的身份,以刷单返现金红包为由实施诈骗,导致米某微信好友阿某被诈骗12998元。
犯罪嫌疑人米某明知将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辑丨夏盼盼
审核丨丁持盼
签发丨王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