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所”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文摘   2024-11-02 20:58   广东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11243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246、522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军、鲍贺、深圳市卖货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明、谭均君、范治强、高磊、岳少君、马成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前金所平台”案),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143216372.35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3339人,本次发放案款为7991611元,按约5.58%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具体操作指引查看以下网址了解详情:http://gw.ns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1997.shtml




编辑:陈图铿

责编:廖晶晶

执行总编辑:李纯华

总编辑:肖彦余

来源:南头镇经科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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