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临汾一起“开门杀”事故,致一人死亡...

民生   2024-11-10 20:12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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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们,是不是认为在路边或者非机动车道临时停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省事儿又省时,却不知道意外的发生往往就是由于这些不良驾驶习惯的养成。


案情经过

李某驾驶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期间为了下车去商铺购买物品,违法将车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李某开启左侧前门欲下车时,其所驾车辆左前门壳后中部与王某所乘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李某主动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李某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审理结果



霍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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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即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开门杀”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上要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距离。遇到车辆停靠在路侧的情况,经过时,要提高警惕,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紧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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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门需谨慎,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在上路行驶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在停放车辆时同样应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霍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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