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速报:又一省药店能卖集采药,且可加价15%

职场   2024-10-07 19:45   中国  

又一省份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近两个月内,已有三省施行此项政策,集采药进药店成大势所趋!


01

陕西全省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药店按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

9月23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据介绍,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范围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意见征求稿》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社会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参加单位均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各市(区)医保部门应优先从经营规范、信誉度高、 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的定点连锁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零售药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中遴选。

在药品品种发布上,《意见征求稿》表示,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发布《“三进”药品目录》,目录内主要为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

在药品品种选择上,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从《“三进”药品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鼓励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以统筹区为单位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单体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

在采购供应上,《意见征求稿》鼓励参与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药品。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征求稿》要求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严格落实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参加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信息。

“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有效落实,有赖于完备的配套措施为保障。


02 

强化集采药管理
严禁倒卖、串药、捆绑销售违规行为

《意见征求稿》明确货款结算方式,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要及时向企业支付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其中,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按采购协议与企业及时结算集采药品货款。如故意拖欠集采药品货款超过2个月的,各市(区)医保部门可从应支未付给相关参加单位的医保基金中扣除,代其支付相关的集采药品货款。

《意见征求稿》要求强化集采药品管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供应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意见征求稿》要求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对存在“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 群众投诉查实等违规行为的,医保部门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 停或取消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意见征求稿》提出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激励机制,在医保定点准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双通道药品医保定点、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中予以激励。


03

多省推进
集采药品进药店大势所趋

据搜药观察,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并非陕西一省,就近期来说,已有多省出台相关政策,可以说,集采药品进入零售市场已成大势所趋。

8月2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关于征求参加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意见的函》,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

就在湖南省医保局发布《意见稿》的前一周,8月22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了《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三进”是指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发布第一批《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和《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推荐配备药品品种》,鼓励全省注册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自愿参加。

在集采药品售价方面,陕西省与湖南、江西相似,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零售药店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

在集采药品种选择方面,三省都选择了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药品。

另外,今年6月,新疆自治区也在全区启动“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仪式,首批选定136家示范店。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参与集采药品进药店的有陕西、山东、浙江、上海、广东、云南、江西、江苏、新疆、海南、内蒙古等多个地区。

可以说,随着集采药品进药店政策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药店将参与进来,在政策允许的加价范围内销售集采常用药。这也意味着,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将成为现实。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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