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系好安全带
2024年10月20日07时53分许,刘某某驾驶甘D0N5XX号小型轿车,沿建设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西路进纺织路东50米左转弯时,车辆与沿建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强某某驾驶甘DCT3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强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在进出道路及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注意观察,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车辆要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辆要优先让对向左转车辆先行!同时驾乘汽车要牢记“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