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民生   2024-11-09 17:10   山东  

11月8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

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泰政办字〔2024〕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

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管理,加快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上下贯通”,加快建设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监管,推进行刑衔接,用好公益诉讼,努力构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的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处置机制,切实提升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能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协作平台。依托市、县河湖长制管理平台,搭建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负责统筹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充分利用河湖治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任务派发、监督管理等智慧功能,全程跟踪河湖执法巡查和整改情况,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实现信息实时报送、指令精准派发、部门协作高效衔接、联合执法提质增效,打造幸福美丽河湖。〔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构建协作机制。在各涉河部门和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执法联动,统筹执法资源,构建高效畅通、运转有序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1.建立巡查报告机制。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依托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畅通执法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河湖长、各涉河部门和单位加强河湖日常执法巡查,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即时通过平台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确保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有效查处。
2.建立线索受理机制。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实时进行汇总、排查、研判、分析,迅速派发落实。各级河湖长、各涉河部门和单位根据派发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涉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紧盯易发多发、突出事项、影响较大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处理河湖“四乱”问题,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要充分会商研判,并深入分析本行业、本区域执法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有效整合调配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4.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各涉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调配合,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5.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定期测评各涉河部门和单位河湖执法巡查、信息报送、问题整改、协作配合、案件办理等联合执法情况,评估执法成效,督促依法履职。聚焦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及监管薄弱环节,深入分析联合执法协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调整和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违法问题,防止常见河湖违法问题反复出现。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涉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河湖管理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明确工作重点,加大联合监督检查、查处力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水利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严重影响防洪、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围垦河道、围湖造地,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采砂、取土、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2.水生态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非法排污、工业固体废物水环境污染等涉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3.渔业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水产养殖、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非法渔业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土地(规划)和林地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侵占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5.违法行为打击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合作、协同发力,强化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犯罪问题。(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涉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为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执法情况通报和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各类执法重大事项,确保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高效有序运行。要加强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总结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工作成效,提高公众法治意识。要切实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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