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如同一颗颗潜在的“不定时炸弹”,房间违规改造、私拉乱接电线、物品堆积、噪音扰民等现象在群租房中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各类卫生、消防、治安隐患,威胁着每一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邬桥居委联合庄行镇派出所、城管中队、安监环保大队、房办、小区物业等多部门对小区内群租房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居委前期排摸情况,对疑似群租和有既往投诉史的出租房逐一进行上门排查,核实发现有房东将原始设计为厨房的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有房东在房间内设置大量高低床,小小一间出租房内住了十多个人,执法队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和租客限期整改。
同时,现场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普法宣传,让当事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群租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确保整改到位并不出现返潮的情况。
下一步,邬桥居委将持续跟踪和回访,防止群租现象“回潮”。同时,通过法治宣传活动、小区电子屏、微信群等方式,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美好家园。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被认定为“群租房”的出租房有:
1. 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2.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3.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4.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5.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邬桥居民区群租问题群众监督热线:
57401396
供稿:邬桥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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