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银行在民众心目中都有着较高的公信力。然而,不法份子却利用民众对银行的信任来进行行骗,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精选案例
某日,张某在某网站看到一则关于某银行信用卡优惠活动的广告,并通过该广告中留下的网址,在线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资料。次日,有人联系张某并自称该行工作人员,声称张某如果向其支付200元费用,就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此外,此人还掌握张某的个人基本信息。张某在向其支付200元后,并未收到信用卡,且再也无法联系到此人。遂前往某银行网点进行咨询,得知该行目前尚未取得信用卡业务准入资格,更未投放信用卡相关广告。张某所看到的广告系冒名发布的虚假广告,在线申请信用卡网址也系钓鱼网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建议
应警惕非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在不明链接上填写自身个人信息。
参与金融活动应在官方平台上进行,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线下网点作进一步的核实。
不盲从宣传广告,不听信他人诱导,不轻信“付费提额”,防范陷阱圈套,要理性分析,避免被不法份子有可乘之机。
如发现冒用银行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