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平峰镇对低保保障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赡(抚)养对象的家庭进行复审、核对。经核查,共有28户37人因赡养费超标、主动申请停发、未提供佐证资料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现予以公示。已于2024年12月30日停发低保待遇资格。
咨询电话:0954-3749937
西吉县平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屈海宁
审核:张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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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平峰镇对低保保障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赡(抚)养对象的家庭进行复审、核对。经核查,共有28户37人因赡养费超标、主动申请停发、未提供佐证资料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现予以公示。已于2024年12月30日停发低保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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