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一文读懂重复参保怎么办?

民生   2024-07-31 19:31   广东  


上期医保小课堂,向大家讲解了

不同人群如何参加医保的相关知识

但在日常生活中

参保人随着升学或就业地的变迁

可能产生重复参保的情况

本期医保小课堂将为大家讲解


重复参保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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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居民医保。

2.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1. 重复参保造成参保人缴纳两份医保,增加个人支出负担。

2. 一位参保人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参保记录,会使医保经办机构难以精准掌握参保人的参保情况,不利于全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管理。

3. 居民医保涉及财政补贴问题,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会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浪费。

因此,医保重复于个人、于财政都不利,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参保人缴纳职工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终止相关职工医保关系的,依申请为参保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停止的职工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温馨提示:按月缴费人员足额缴费次月后进入待遇享受期;按年缴费人员足额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进入待遇享受期。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根据参保人的意愿自行选择1个参保地,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

6.参保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医保的,在另一地以一般居民身份参保,或在另一地重复享受政府资助政策参保,若要放弃任一政府资助参保关系,需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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