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陈锦旭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文摘   2024-11-25 21:1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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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陈锦旭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委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陈锦旭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陈锦旭,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

2024年4月27日19时30分许,因暴雨恶劣天气,导致碣石镇新酉村城东新区低洼地带积水位上涨、水流湍急。陈锦旭在家中听到外面传来呼救声,赶到门口时发现一名男孩抱着电线杆正被湍急的水流裹挟,明显体力不支,存在生命危险。陈锦旭赶忙回家找来绳索,并返回门口朝男孩扔并紧紧拉住绳子,将男孩成功从水流中拉进安全区域,成功救助。

经调查核实,陈锦旭在他人遇困时,成功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应当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经公示,在确认陈锦旭见义勇为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现决定对陈锦旭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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