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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交通违法
高风险运输企业
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8月29日15日4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HT***9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沈海高速向西行驶至汕尾路段2745公里处时,遇前方车辆缓行,张某刹车不及致车辆碰撞前方粤BC***52、粤RT***S小型客车尾部,事故导致三方车辆受损,所幸两部小客车上的5名驾乘人员均系好安全带,仅轻微受伤。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驾乘人员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10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汕尾交警对10月份因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9名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守法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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