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满足公众出行及城市管理需求,有效缓解城区内交通出行压力,完善城市公共出行系统。拟在松溪县城区范围内投放4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有意愿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确定运营份额后15天内所需提供的材料
2.提供管理人员和按投放量的2%(向上整取)配备的巡查运维人员的前半年内的一个月社保情况;
3.提供充电场地具备合法手续并符合消防安全的有效证明;
4.提供符合入驻投放要求的实物,每部车辆均须配备无线智能头盔、每部车辆均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
5.提供购车合同、发票等有效复印件;
6.准入的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必须在松溪县交警大队进行挂牌,并购买保险,车辆需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新车。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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