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要求,呼玛县兵役登记工作于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集中登记阶段,于2024年12月30日结束,兵役登记证办理2025年6月30日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属呼玛县户籍,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登记 ,按规定流程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参军意向,无参军意向的注明“仅兵役登记”。
2.完成兵役登记的公民,可在2025年1月1日后,携带1张《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和1寸免冠蓝底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三、相关法规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黑龙江省兵役登记暂行办法》:从2018年开始,我省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男性适龄青年,在办理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将受到限制。
户籍为省内的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男性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在其户籍信息中注明“拒绝兵役登记”。
四、各乡镇兵役登记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呼玛镇:刘万宾13504560386
三卡乡:王斌13124560920
北疆乡:臧国宇18845700456
韩家园镇:于春雷13845761037
金山乡:张栋15734579457
兴华乡:肖辉斌13845761003
白银纳乡:丁宁15094620331
鸥浦乡:李鹏飞18846135536
韩家园林业局:骆敬献13555080929
呼玛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01日
图文:呼玛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王丹雪
一审:王丹雪
二审:何可心
三审:苏 鹏
监制:庄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