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价格提醒告诫函(下称“告诫函”)。告诫函明确,收取“茶位费”应明码标价。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春节期间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进一步提醒告诫。
值得注意的是,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告诫函明确,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在交通运输方面,客货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编辑:李文静
主编:张彦冰
二审:杜 曼